国家税务总局平江县税务局关于《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税务局 2019-10-2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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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岳政发[2017]8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让城乡居民缴费有据可依,明白缴费,确保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医保政策,确保中央的惠民利民政策落实落地,我局牵头起草了《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的必要性。

首先,中央、省、市有精神。从中央到省、市各级政府出台了相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及医疗保障政策,出台系列的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意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医保政策实施是一项惠民利民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一项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税务征收的系统工程,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支出管理。其次,我县是一个百万人口的大县,又是一个贫困县,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意义特别重大,可以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就医后医疗费支出的后顾之忧,巩固脱贫成效,真正实现病有所医。因此通过制度的形式来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支出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制定的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

2、《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岳政发[2017]8号);

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

4、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0号)。

三、起草过程。

该文件的出台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听取了多方意见,凝聚了各方智慧。8月14日,黄伟雄县长、陈淼常务副县长、率政府办、财政局的相关领导在县税务局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关于社保费征收职责移交到税务部门后有关情况的汇报,指示陈淼常务副县长牵头,抓紧就城乡居民“两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制定管理办法。8月26日,陈淼常务副县长、政府办公室唐毅波副主任在县税务局主持召开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推进会,县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公安局、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会议,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基本统一意见。10月10日,潘如意副县长又在县医保局召集县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卫健局等相关职能单位联席会议,就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一步协调、统一。会后,县税务局与县医保局根据会议精神多次协商、研究,最终形成文件草案。按程序再次征求与会各职能部门领导的意见、进行文件会签,报政府相关领导最后签发。

四、 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征收标准、2020年度基金征缴目标任务。

二是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职责。

三是明确了缴费人的缴费程序、征收方式、缴费期限。

四是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考核办法。

五是明确了医保政策,医保待遇享受的范围、条件、报销比例及医保资金的管理等。

国家税务总局平江县税务局

2019年10月15日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函〔2019〕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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