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解读说明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 2019-12-2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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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

我单位研究起草了《平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拟对平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予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18年6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发〔2018〕17号),要求2019年县级城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

三、起草过程

县生态环境分局起草编制了《平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2019年11月27日向县各有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其中县自然资源局、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石牛寨地质公园提出了调整意见,均予以采纳,其余单位均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范围

1.县域内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幕阜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石牛寨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纳入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2.县域内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纳入Ⅱ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3.平江县县城规划区纳入I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平江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禁燃区范围。

(二)禁燃区管理要求

1.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2.禁燃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保留的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力度,严肃查处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及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禁燃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监督管理。

4.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

2019年12月27日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平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平政办函〔2019〕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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