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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住建局 2013-04-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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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应急指挥机构

2.2县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2.4其他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2.5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2.6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指挥和协调

4.5应急处置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信息发布

4.9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后果评估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6.2财力保障

6.3物资保障

6.4通信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人员防护

6.8技术装备保障

6.9治安维护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7.2宣传和培训

7.3奖励和责任

7.4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

9.1预案启动审批表。

9.2预案结束审批表。

9.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平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好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安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我县行政区域内已建或者在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扼制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1.4.2统一领导,加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各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4.3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相关单位、施工企业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明确职责,协同应对,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行动,规范应急处置行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平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新闻中心、县消防中队、县交通局、县保险公司为成员单位。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专业技术指导组。

2.2县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建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重大事项决策,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2.2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督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有关信息,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重大事故影晌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建设局报告;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和技术指导组成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指导事故发生单位或施工单位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事故查处等;组织本应急预案的救护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工作;完成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建设局:拟定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县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县人民政府指挥、协调本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援、死亡人员善后、事故调查处理等救援和调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受伤人员救援、死亡人员善后、道路交通管制、现场警戒、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

    县卫生局:负责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确保事故受伤人员能得到快捷、及时、全面的救治。

    县监察局: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调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的监测,指导因灾环境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协调事故中受害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县总工会: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做好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等工作。

    县新闻中心: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对建设工程事故救援的宣传报道。

    县消防中队:负责控制和扑灭因建设工程事故而引发的火灾;控制建设工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失踪人员救援、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时的交通运输工具。

    县保险公司:参与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保险业务,发生重大建设工程质理事故后,各相关保险公司应按照各自保险合同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2.2.4技术指导组

    技术指导组由建设、施工、监理、行政主管部门、安监、质监、消防、卫生等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3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乡(镇)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职责是:拟定本乡(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4其他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2.4.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及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建设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4.2业主、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及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结合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4.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根据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5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Ⅳ级)及以上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指挥长未赶到现场之前,由事发地乡(镇)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助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次生灾害防止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由县建设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消防中队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承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指挥部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县应急指挥部牵头,县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单位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新闻中心牵头,县建设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县应急指挥部牵头,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2.6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县建设局做好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事故信息来源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120急救中心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周边群众提供,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集整理和报告。通过对采集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然后分类分级整理,实施有效监控。

3.2预防预警行动。县建设局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县建设局应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3预警支持系统。县建设局应创造条件,逐步建立预警信息监测系统,全方位、全天候监测相关情况。

3.4预警级别发布。县建设局对已采集和监控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分别进行预警级别的确认,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予以公开发布。按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安全隐患与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事故造成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

一般(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事故。

较重(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事故。

严重(Ⅱ级)。是指造成10人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事故。

特别严重(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分级响应

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建设工程发生Ⅳ级事故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汇报。事发地相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全力配合。

(Ⅲ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发生Ⅲ级以上事故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建设应急指挥部参与协调,全力配合。上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4.2.2救援程序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按事故级别(Ⅳ级)启动本预案,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立即成立建设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如事故级别确定为Ⅲ 、Ⅱ 、Ⅰ级,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全力配合。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乡(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业主、产权、物业管理、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利用现有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县建设事故指挥部配置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业主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建设事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建议。

4.3.3现场采集信息

县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工作,收集现场信息,上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指挥和协调

县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

4.5应急处置

4.5.1应急反应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接受指令。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下达启动指令,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4.5.2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处置

建设工程事故业主单位和施工建筑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把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建设工程事故业主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本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4.5.3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全力组织自救,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抢救资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小组按各自责任分工处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或排险的效果报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对质量安全事故发展态势作出判断,如有必要应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上一级预案的建议。

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线索,应急反应行动需要重新开始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救援力量,按以上应急处置步骤进行。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处理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相关单位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8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建设局会同县新闻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当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处理受伤人员救治及补偿、死亡人员安葬及补偿、劳动合同用工的误工等补偿,工程及务工人员的保险理赔等事项。

5.2社会救助。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所得到的社会救助、包括社会、个人、团体或国外机构提供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并接受有关单位(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5.3后果评估。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分别进行评估和总结,然后由县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形成事故危害分析评估报告、救援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和县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应急人力资源作为先期处置队伍,县建设局的应急救援队伍作为第二处置队伍,视情请求市建设局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增援队伍。

6.2财力保障。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3物资保障。由各建设(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政府储备,提供所需设施、设备、器材。

6.4通信保障。应急救援期间,必须保障通信畅通。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机构、办公室及其他参加单位的参与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必须保证通信畅通,指挥畅通。

6.5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生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医疗卫生保障。

6.7人员防护。工程项目所属的建设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包括制定应急避险、人员疏散及救援人员安全等措施,以确保应急救援时相关人员能得到安全防护。

6.8技术装备保障。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遵循整合现有的资源原则,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及备用制度等方案;组织相关调研机构针对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开展技术研究。

6.9治安维护。由县公安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现场治安维护。

7.监督演练

7.1预案演练。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保证一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请工程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到演练现场进行指导。

7.2宣传和培训。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行业内的宣传和培训,保证行业内的人员都知晓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人员都定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培训。

7.3奖励和责任。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人员工作情况,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有关单位(部门)要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4监督检查。县建设局、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建设局制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建设局印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预案启动审批表。

9.2预案结束审批表。

9.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附件一:

 

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单位

 

发生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

的详细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县建设事故

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意见

 

县建设事故

应急指挥部

领导批示

 

 

 

 

 

附件二:

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呈报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事故应急

任务完成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技术指导组

意      见

 

 

县建设事故

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意见

 

县建设事故

应急指挥部

领导批示

 

 

 

附件三:

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可另附专题说明)

 

县建设事故

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意见

 

 

 

县建设事故

应急指挥部

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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