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管理股 2024-11-08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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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份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310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平江县梅仙镇东皋村村民委员会(平江县李辉食品厂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岳平环评[2024]43号

2024 /10/12

2

湖南辣香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00吨辣椒粉及辛香料调味品生产项目

岳平环评[2024]44号

202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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