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幕阜国有林场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来源:县林业局 2018-01-19 20:38
| | | |

一、基本情况

平江县幕阜国有林场隶属平江县林业局主管,2015年进行国有林场改革后,纳入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林场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方针政策,保护和有效培植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态文明和谐发展。场下设五个股室:办公室、计财股、综合管理股、生产技术股和生产安全股。核定事业编制人员32人,其中在职27人(含工勤10人),退休1人。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本年度收入预算554.2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54.29万元。本年收入相比去年增加1.52万元,增加原因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52万元.

2、本年度支出预算55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87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187.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8.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02元);项目支出328.42万元。较去年没有增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4.2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25.8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28.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林场税费改革资金19.42万元,33名政府购买服务补助99万元,幕阜山整体开发林场补助资金21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与2017年相比增减0.5万元。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费用,是指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单位).XLS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