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福寿山镇位于县境南部,南邻浏阳县,北靠安定镇,东接加义镇,西连三阳乡,总面积138平方公里,人口21421人,耕地16448亩,其中:水田15438亩、旱地1010亩,辖13村、278个村民小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末共有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干职73人,其中:行政22人、建管站4人、水管站1人, 民政事务4人,财政8人,计生8人,农技13人,畜牧1人,林业13人;另有退休18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211.26万元,比上年增加9.13%。总支出1,211.26万元,比上年增加9.13%。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21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4.09万元,比上年减少3.0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17万元,比上年增加246.61%。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21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12万元,比上年增加1.8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万元,比上年增加13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9万元,比上年增加241.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3万元,比上年减少2.37%。节能环保支出1.44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72.89万元,比上年增加839.2%。农林水支出430.51万元,比上年减少23.29%。住房保障支出13.8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57.64万元,比上年增加2.93%。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211.26万元,比上年增加9.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4.09万元,比上年减少3.0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17万元,比上年增加246.61%。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211.26万元,比上年增加9.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4.09万元,比上年减少3.0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17万元,比上年增加246.61%。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12万元,比上年增加1.8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万元,比上年增加13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9万元,比上年增加241.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3万元,比上年减少2.37%。节能环保支出1.44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72.89万元,比上年增加839.2%。农林水支出430.51万元,比上年减少23.29%。住房保障支出13.8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57.64万元,比上年增加2.93%。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4.09万元,比上年减少3.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24.09万元,比上年减少3.0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4.09万元,比上年减少3.0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615.19万元,比上年增加13.5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408.9万元,比上年减少20.4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24.09万元,比上年减少3.01%。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12万元,比上年增加1.8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万元,比上年增加13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9万元,比上年增加241.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3万元,比上年减少2.37%。节能环保支出1.44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2.36万元,比上年增加21.47%。农林水支出430.51万元,比上年减少23.29%。住房保障支出13.8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1万元,比上年增加950%。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15.19万元,比上年增加13.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7.17万元,比上年增加8.85%。商品和服务支出49.75万元,比上年增加27.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5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4.42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408.9万元,比上年减少20.4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5.1万元,比上年减少37.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5万元,比上年增加2052.01%。其他资本性支出56.3万元,比上年增加3726.03%。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5万元,决算数为24.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5.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4.75万元,公务接待598批次9528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500000000000007万元,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福寿山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原因分析如下:一是推进厉行节约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建设,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二是严格预算执行,乡镇财政预算经镇人大审议通过后,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将实行预算就是决算,严格按预算办事,杜绝一切非预算经费的支出,确保年终预算收支平衡。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87.17万元,比上年增加246.61%,本年支出187.17万元,比上年增加246.61%,项目支出187.17万元,比上年增加246.61%,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福寿山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541698万元。比2016年增加5416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65.29万元,其中:货物23.52万元;工程41.77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65.29万元,其中:货物23.52万元;工程41.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根据《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现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6]16号)及《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和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对我乡2017年度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绩效评价,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做到了公开,公平,按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和上报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流,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